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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担保措施。应收账款质押资金盘活快、操作简便、接受程度高,但同时,法律关系复杂、规则薄弱、盲点较多。可以说,既寄托...
1、控制质押应收账款准入条件 (1)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的应收账款品种,对于不在《办法》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谨慎对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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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案例如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抵押借款合同可能是格式合同也可能不是,一般来说民间抵押借款合同为非格式合同,但是银行抵押借款合同则是格式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这个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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