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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负责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特殊情况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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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转诊,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出具门诊转诊证明,然后到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员刷卡登记。参保人员到转院第一次就医时,应凭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院手续。转医院保留门诊转院证明。
异地医疗保险如何转移成了社会医疗保险的一大难题。目前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异地医疗保险如何转移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难题得到解决:缴费续接不畅,造成社保缴费时间上不具连贯性,存在“碎片化”,也是现行社保体制的又一问题。例如,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将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但有意愿继续缴费的人群拒之门外。目前,由于不同统筹地区之间在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流动劳动力、异地退休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续转方面困难重重,阻碍了劳动力自由流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参保人员享受保险待遇不便,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的续接不畅,导致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现象。在医疗保险方面,针对异地报销医疗费难、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社保法规定,有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通过异地协作机制,来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帐户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个人帐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个人帐户的核心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体弱时积累部分资金。个人帐户管理不到位,不仅会影响参保职工当期的医疗保障,同时也会对职工未来的医疗保障构成威胁。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帐户管理,切实把个人帐户纳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范围。经办机构要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及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收入、医药费用支出和帐户结余额等相关信息。要通过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对个人帐户进行管理,按照《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LB101—2000)》(劳社信息函[2000]19号)的要求,规范和健全个人帐户的指标体系,并做到及时更新和维护。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规定,严格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与核算。个人帐户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编制基金预算和财务决算报告。要加强个人帐户基金的支出管理和监督。个人帐户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个人帐户原则上要实行钱帐分管,个人当期的医疗消费支出可采取划帐的形式,最后由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统一进行结算。个人帐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各地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个人帐户支出情况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纳入个人帐户基金的支付范围。参见:《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执行日期:2002年8月12日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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