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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达成和解了,如果是民事案件通知专利管理部门或者法院即可撤案。...
1、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2、专利权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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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2、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3、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索要赔偿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单位或个人遇到被起诉专利侵权的情况怎么办?此时被起诉方应当了解以下几种抗辩事由,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专利无效抗辩。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第11条规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3、禁止反悔原则。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4、捐献规则抗辩。对于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社会,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5、现有技术抗辩。被控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设计的,不构成侵权专利权。 6、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7、合同许可抗辩。 8、诉讼时效抗辩。 9、合法来源抗辩。如果被起诉方具备以上抗辩事由的一种或多种,可能免于或少赔偿。
在实践中,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根据《》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判断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外观设计相同是指构成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及其组合完全一致;外观设计相似是指使用该外观设计有可能引起混淆,使人们误认为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是专利产品。这一判断通常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根据对比结果确定是构成相同侵权、等同侵权还是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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