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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知书代表收到拘留通知书的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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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给你们家属送的通知书是什么名称,内容是什么,如果是涉嫌什么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羁押在什么看守所,那就说明你弟弟已涉嫌刑事犯罪了,刑事拘留只是刑事案件程序开始的一个信号而已,如果是行政拘留,15天没有出来,是不是因案情变化,转变成了刑事案件了,建议你可以具体到办案公安机关具体询问一下相关情况,至于黄色的公章,可能是当地的习惯,为准确起见,建议你将文书扫描后发至邮箱,具体再帮你看看。
不是。拘留通知书,是刑事拘留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说明已经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应当刑事拘留,不一定批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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