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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年4月1日起,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调整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
商标法第十九条: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商标法第二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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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九条: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商标法第二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局收费正常缴费每类1000元,在同一类别下可申请10个商品,超出10个商品的按每件额外收费100元。
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需要在商标局受理之后下缴纳收费,其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一般为每件申请300元(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为10个以内),每超过一个额外增加30元的费用。如果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其注册费的标准均为1500元。
商标法第十九条: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商标法第二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局收费正常缴费每类1000元,在同一类别下可申请10个商品,超出10个商品的按每件额外收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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