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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弃选问题的规定,选房家庭排序到位选房时,如有对应面积房源可选而未选定住...
租房协议要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违约的补偿标准、维修责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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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租房协议需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房屋基本情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违约责任。
租房中介费由谁承担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各方达成一致的合意即可,一般情况下中介费一般由出租方、承租方同承担,也有合同中约定由一方足额承担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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