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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
机动车包括了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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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四章第八十二调第一项: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乘用、运送物品或者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电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变形运输机以及被牵引的半挂车和全挂车等。 所以电瓶车当然属于机动车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1、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并根据机动车处理了电动三轮车。2、电动三轮车的性质属于机动车,但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说的道路驾驶的合法机动车,而是禁止在道路上非法组装或组装的机动车。3、电动三轮车在速度、质量、尺寸上具有机动车的特点,不能忽视产品是否收入国家相关产品目录,以降低肇事者的责任。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的规定来看,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主要是从车辆是否安装动力装置来区分,安装了动力装置即为动力车,不安装动力装置即为非动力车,且不论这种动力来源于燃油、燃气、电力或其他。该法的例外是即设计最高车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视为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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