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有侵害行为。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
1、有侵害行为。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离婚精神赔偿,这四种情况包括:1.一方重婚的需要精神损害的大量赔偿,包括:(1)重婚的婚姻是合法婚姻,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此时,有两种情况: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收到结婚证书和有结婚证书的合法婚姻,以及邻居认可的事实婚姻。在这方面,仍然存在差异,处理方法因地而异。有些地区承认在重婚之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书的合法婚姻。(2)重婚的婚姻可以是合法婚姻或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在这一点上,两个案件可以确定它是否构成重婚。第一个是获得结婚证书的重婚,另一个是以夫妻的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因此,根据上述重婚条件,有离婚补偿。2.与他人同居的配偶需要进行精神赔偿。那么是什么构成了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上,构成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1)有配偶;(2)不是丈夫和妻子的名义;(3)持续、稳定居住。因此,如果符合上述同居条件,则可以获得离婚补偿。3.对家庭暴力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是:(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一方殴打另一方并使其死亡、瘫痪、重伤;丈夫和妻子之间经常拳打脚踢、咬、掐、推、搡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第三方介入对配偶中的一方的身体伤害行为。(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一方对另一方的经常性威胁、恐吓、侮辱造成对方的精神疾病;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在公共场合或私下进行频繁的恶意贬值、羞辱、讽刺、嘲笑、导致对方无法忍受;经常为难、干扰、怀疑、阻拦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影响对方的正常工作生活;公开带第三方共同生活以羞辱配偶。(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通过暴力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患有传染病,利用暴力强迫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暴力强迫性虐待配偶。4.虐待、被遗弃的家庭成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确定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是:(1)虐待家庭成员,长期反复摧毁家人,导致他们遭受身心痛苦。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是偶然的,则不是用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2)被遗弃的家庭成员是指抚育、赡养的一方。对于老年人、年轻的、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育、赡养的另一方故意不执行。应该履行义务的行为,让他们自行生存和死亡,不给予帮助。离婚时,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这种补偿具有法律条件。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才能给予另一方赔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四个案例。包括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存在重婚问题等。
1、有侵害行为。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如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一方失眠、易怒、疾病、甚至死亡,或者导致无过错一方的名誉、社会地位的降低或人格的损害等等。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 4、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另一方主观上无过错。
工伤待遇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所以不存在工伤保险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既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就不能对用人单位提起工伤精神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086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