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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口迁出手续: 1.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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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 第十一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 (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第十三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一方在青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父母一方在青暂住证; (三)父母一方在青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四)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五)原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第十四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学生父母填写《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并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 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可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接收报名的学校审查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到接收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 (三)建档: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高中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借读学校不建学籍,学籍仍旧保留在原学校。 (四)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办理投靠落户。 4.父母投靠子女,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可直接办理落户;身边有子女的,被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须满5年。父母来青落户后,其他子女不能再办理投靠父母落户。
秦皇岛户籍办理条件:1。户籍迁移:在职人员调动、公务员录用、国家(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单位安排、住房分配迁移、政府产权房屋租赁迁移、随军家属迁移。2、学生户籍迁移:户籍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学生毕业退学退学回原籍迁移。3、投靠迁移:夫妻投靠迁移、父母投靠子女迁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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