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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
《职工带薪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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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医生根据病情开具休假证明书。 2、患者持病历(或手册)及休假证明到专科分诊处,经护士核对无误后盖“专科标记章”。 3、患者持盖有专科标记章的休假证明书到门诊楼一层咨询处,加盖“休假证明章”。 4、急诊科开具的休假证明书在急诊科分诊台盖章。 5、感染性疾病科开具的休假证明书在感染性疾病科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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