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需要。进出公共账户不纳税,企业是否纳税与是否开立公共账户无关。如果是个体经营者,被核定了税,每月按时申报缴纳,开对公账号可以在对公账号上扣...
公共转账一般不纳税。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其他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其应税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发改局拨给市发改局规划工作经费,转账到了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上,这项业务不十分规范,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应有这样的,若审计部门审计应该指出改正,但构不成责任无需担责,或许也不指出,根源在于财政拨款正常,其他单位不应该是拨款的单位。转账到了市财政专户可以,转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就不合适,转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无需记账,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库在支出经费时同时记收支,资金拨付文件上一般有收支科目。建议你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个体户需要缴税。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6人已浏览
5,507人已浏览
528人已浏览
9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