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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民间借贷经营活动。 2、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特定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内涵:金融性与中介性的双重属性 特征:金融性、多样性、履约责任刚性、责任比例分担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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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经营好金融机构,首先要通过学习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明确孰可为孰不可为。期中,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的第三章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审批的权限和程序,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了申报的程序,申请筹建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一)筹建申请报告;(二)筹建可行性报告;(三)筹建方案;(四)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筹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以筹建,筹建期限为6个月。希望对你有用。
金融机构应大力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科学有效地监测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应考察透明的金融机构担保是否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分散机制等相关制度,及时揭示风险和纠正偏差。对具体授信的担保放大倍数,应结合担保机构的资信实力和业务合作信用记录,区域金融环境和行业特点科学确定。在对担保机构的业务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担保机构的“黑名单”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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