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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更改姓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
可以更改姓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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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出以下回答 第一,您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您和前夫是他的监护人,在其成年之间由你们代理他从事相关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是在1958年1月9日施行的。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这部条例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以岁数来界定由谁作为申请人规定有不周延的地方。 第二,您和丈夫离婚后对于孩子变更姓名的问题应当达成一致,否则是不能获得更改的。公安部于2002年5月21日《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第7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予以恢复。”可以看出这个批复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复函》之后而由公安部重新作出的规定。
可以更改姓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具体程序: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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