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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
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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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将提存物交付给提存部门; 2、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将提存所得的价款交给提存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1、这是合法的,首先是对方违约的,你完全不用等到2012年8月30日的,如果你们现在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日期生产完货物的,则现在就可以告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货或收货的,如果对方没有提货或收货的,则你们在合理的期限届满的,则可以向公证处提存的,之后你们也不用去保管到今年的8月20日了,法律规定,在你们提存后,就视为你们完成了交货的义务的,对方应当付全部的货款的;
提存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如果由于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其给付义务时,债务人将给付标的物提交于公证机构,而后由公证机构转交于债权人的行为。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目前的提存已经突破了上述传统的提存概念。在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交易中,如果规定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债务人才给付标的物时,当事人可以约定,预先将给付标的物全部或一部分提存到公证机构,待条件具备时,再由公证机构将给付标的物交付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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