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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犯罪未遂的是有哪些特征属于犯罪未遂的有什么?qo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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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施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枪向被害人射击,被害人应声倒地,行为人误以为被害人已经中弹死亡,持枪逃离犯罪现场,实际上被害人可能只是受了轻伤。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要件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刀砍杀被害人,在砍杀的过程中,遇到被害人激烈反抗,甚至被被害人制服,因而未能完成杀人的行为。
一、什么情形下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与放弃;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并非由于行为人放弃犯意,而是某种原因使得行为人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这种原因违背了行为人的本意,与其犯罪意志相冲突。犯罪未遂的上述三个特征使得其分别与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区别;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特征的,才能成立犯罪未遂。二、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一)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二)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既遂就是属于犯罪的最终结果已经产生,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对于犯罪既遂中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但不管是哪一种执法人员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从而才能让违法才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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