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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
如果是工伤的话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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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劳动者到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由委员会随机指定劳动者到所在城市具备鉴定资质的医院做鉴定检查,由专家库中3到5名专家出具鉴定意见,最后由鉴定委员会综合专家意见出具鉴定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院参加现场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规定做出鉴定结论。 3.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 4.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的,而不是某家医院进行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有医疗卫生专家库,每逢鉴定时,会随机从医疗卫生专家库抽取专家为工伤职工进行鉴定。或许鉴定的场所会安排在某家医院,但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而不是该家医院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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