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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书写“离婚协议书”; 2.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 3.离婚冷静期过后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4.携带户口...
1.双方书写“离婚协议书”; 2.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 3.离婚冷静期过后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4.携带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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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办理登记手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自愿离婚流程是:经过夫妻之间的友好协商,两方都有意愿进行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携带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单张照片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经工作人员审核离婚确属于自愿的情况下,批准离婚,颁发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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