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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指在法官建议下可设置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所谓“冷静期”就是离婚双方在法官...
离异时不必等待三个月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规定,并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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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民法典分编(草案)第四编婚姻编》第八百五十四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以上就是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认定,由于目前并没有在立法的层面上进行认定,所以是不存在强制执行离婚冷静期的情况的,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根据协商认定的原则,对离婚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权进行分割后,可以办理协议离婚。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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