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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
一、案件受理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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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 1、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 3、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 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最高人民法院企业改制规定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1、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3、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4、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5、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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