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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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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证补办办理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婚姻登记机关的上班时间,需要带齐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结婚证应当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证件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红底或蓝底、5*3.7cm)注意事项:身份证户口本内容一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相符(未婚、离婚、丧偶三种状况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集体户口居民需提交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提供户口本不方便的,可出具户籍证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址、婚姻状况、户籍类别、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费用:9元办理机关:男方或者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以户口本首页的地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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