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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
1、《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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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诱导、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的行为,取得、使用或者披露其他人的商业秘密,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商业秘密。本条所有人所有人所知道的商业秘密和商业秘密,是指的所有人。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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