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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材料主要有: 一、重新认定交通事故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申...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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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如下: 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重要性与其不可诉性,2007年,公安部出台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核程序,使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人有了新的救济途径,对及时纠正存在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复核中重新认定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下级公安交管部门对需要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颇有微词,阳奉阴违。采取各种消极的方式拒绝或变相拒绝执行,使交通事故案件久拖不决,引发社会矛盾。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对于下级公安交管部交通事故案件的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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