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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前的准备 (一)核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宣布法庭纪律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 (一)宣布开庭、案由 ...
区别共有六个方面:首先,两者的启动原因不同。第一次审判程序的启动取决于当事人的起诉权以及一审法院的管辖权限,而第二次审判程序的触发则基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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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预审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接受申请;其次,国土规划科、用地管理科和征地事务所共同审查;接着进行审核和汇总;然后进行集体研究;随后发布用地预审公告;最后,核发预审意见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三条,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项目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次,应充分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第三,应实现土地的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最后,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流程如下: 1.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2.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3.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庭。 4.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并询问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5.当事人的身份经审判长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6.审判长宣布案由及开始庭审,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7.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审判长可以宣布缺席审理,并说明传票送达合法和缺席审理的依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8.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9.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由审判长在重新开庭时宣布予以驳回,记入笔录;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决定回避的,由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
以下情况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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