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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无效的情形有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后,不再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根据相关法律...
招标无效的认定要件有三:一是存在违法行为;二是对中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结果;三是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招标程序违法 1.不在国家指定媒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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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无效的情形有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后,不再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1、投标无效的情形有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后,不再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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