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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提高用水效率。...
流溪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生态补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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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会同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应当保障供水水源和防洪安全,严格控制水资源的过度开发,防治水污染。
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划定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并提出交接断面水质的阶段性控制目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应当逐步改善。交接断面水质应当于2020年年底前达到或者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的阶段性控制目标。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应当作为流溪河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流溪河流域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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