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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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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取保候审退回押金的流程有: 1、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且退回押金; 2、公安机关经过严格审核,确定行为人没有违反撤销取保候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银行退回取保候审的押金; 3、公安机关通知银行退回押金后,责令取保候审人签署《退回保证金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待审查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等待审查结束时,通过解除等待审查的通知和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款的保证金。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经严格审查,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公安机关决定退还嫌疑犯的保证金后,在解除嫌疑犯等待审查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退还给嫌疑犯,命令嫌疑犯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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