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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导致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该怎么办?

2024-11-15
在涉及交通肇事且当事人选择逃离现场的情况下,通常是由机动车交强险或商业险来承担支付抢救费用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曾购买相关保险,则应由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 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他人造成损害时,若此种损害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首先应当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不足之处,再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然而,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满足赔偿需求,或者机动车并未投保商业保险,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将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和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况下,如果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则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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