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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
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如下: (1)法定原则,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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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处罚追究时效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结合教育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三公原则以及法定原则。详细内容大家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通常对于实践中的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都是行政方面的处理。
1、处罚法定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否则不受处罚。行政处罚设定权职能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行政违法构成的实体法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法进行否则行政处罚无效。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如下:(一)处罚法定原则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权利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二)处罚公正。公开处罚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依法裁判,公平处罚违法行为人。不能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不同的处罚,也不能在不同情况下给予同样的处罚。此外,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即行政处罚的种类、严重程度和减免应当与违法行为相适应。(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它不仅是一种制裁,而且具有惩罚与教育的双重功能。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惩罚达到教育的目的。(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的行政对手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救济原则必须在行政处罚中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护对方的权利。对方依法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的违法行为,两年内未发现,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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