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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法院所在地相关收入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原本这个人活着,他每天都在工作,养家,现在你把人撞死了,那他的工作收入就得你来补偿了。当然,每个人工作收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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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以实际所需的据确定; 11、住宿费,住宿费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150元/天的标准计算; 12、直接财产损失费,按实际损失确定; 13、精神损害费,没有直接规定,按照法院判决确定。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损失。通常包括车辆、随身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理,不能修理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应包括现场抢救(保险)和人身伤亡善后处理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和道路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修复并恢复原状。修复以当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的状态,即功能、形态、价值没有太大变化。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可能修复,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原材料的价值、新旧市场价格和残留价值。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当就地治疗;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协商一致,用类型、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二、间接损失赔偿。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间接损失。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受损车辆停运损失的批复》中规定,受损车辆和受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受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虽然事故车辆已经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和驾驶性能已经降低,因此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的车辆当对造成贬值的车辆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损坏修复后的贬值程度。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如要按城市标准计算,受害人要么是城镇户口,要么是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 3、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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