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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在押人员家属等待的时间和合理的安排看守所的工作时间,特实行家属会见预约。为规范家属会见预约,特制定本制度。一、所有家属会见前必须进行...
一、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1、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造成伤害,医生对病人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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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在押人员家属等待的时间和合理的安排看守所的工作时间,特实行家属会见预约。为规范家属会见预约,特制定本制度。一、所有家属会见前必须进行网上预约,并按看守所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会见。二、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会见的看守所将不予安排,需要再次预约。三、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会见的,在您书面请示后予以答复。四、会见前请主动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所需手续,并留置在外值班,待会见完成后取回。五、严格遵守看守所关于会见时间和人数的安排,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和超过规定人数会见,否则看守所将提回在押人员。六、会见时严禁提供影响在押人员不良情绪产生的话语和行为,要引导在押人员积极改造。七、在看守所正常的工作时间进行会见,否则不予安排。八、禁止携带食品给在押人员食用。九、违反以上规定者,看守所将中止会见并作出相应处理。
间接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的共同点是,都属于故意犯罪,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人只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是一种过失的心理状态;而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人虽然主观上也不希望他人死亡,但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对他人死亡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正是由于这种放任,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故意伤害致死在我国刑法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它是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应具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行为人对出现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而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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