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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财务一般不可以独立。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民事主体,其财务一般受到总公司的控制。但在清偿债务时,分公司也可...
不可以。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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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财务一般不可以独立。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民事主体,其财务一般受到总公司的控制。但在清偿债务时,分公司也可以以自己管理的财产先承担自己能承担的部分或全部责任。
分公司的一大特征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的设立程序,只要履行简单的注册和营业手续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分公司。其人事、业务、财产由挂靠公司直接控制,在挂靠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经济统一核算,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由总公司负责偿还,即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中的债务负责。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一部分,全部资产权益并入总公司,抵消内部往来。
1.分公司财务不可以独立。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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