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租房的月租金一般是按建筑面积乘以单价确定,各地的标准不同。 2、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3、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5、各地公租房租金远低于市场价,但政策各不相同。广州的公租房租金实行“租补分离”的模式,保障家庭在全额交纳市场租金后,再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给予发放租金补助。政府根据收入高低给予分档租金补助,租金补助标准为市场租金的50%至80%。广州市发布2015年第一批公租房租金标准。其中,白云区龙归花园公租房租金最低,每月租金仅12元/平方米。而越秀区北京南路公租房租金最贵,高达50元/平方米。 以龙归花园为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9600元以下的家庭如果租住龙归花园的一房36平米户型,由于租金减免八成,最低只需要支付86元。如果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664元至24795元之间,按照规定租金减免五成,即使租住面积最大的60多平方米的三房一厅户型,每月最多也只需要掏380元租金。而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则按照1元/平方米收取公租房租金,最低只要36元便可入住一房户型公租房。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时,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1、所谓公租房是为了让住房有困难人群能够生活的好,租房压力小些而设立的。其宗旨是为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经济适用的房屋。需要强调的是公租房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而是不归个人所有的,公组房的价格一般价格比较便宜,低于市场价格。 2、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公租房可以买 1、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是用作住宅的话,可以先租后售,但是出租期限也是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租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拟将公租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公租房的宗旨是为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经济适用的房屋。需要强调的是公租房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而是不归个人所有的,公组房的价格一般价格比较便宜,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商品房小区配建的公租房,物业管理品质要与小区其他住房相同,费用不足将由当地政府部门给予适当补助。要先购买公租房,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要符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承租需求。需要强调的是公租房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而是不归个人所有的,公组房的价格一般价格比较便宜,低于市场价格。 4、在我国,公租房也不是能够一直租下去的,政府也会做出相应的考察。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需要退租,更不能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公租房只要满足了住满五年的标准,就可以进行购买的,大家想要购买时一定要注意这个年限的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2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1,036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