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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算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健全账簿、规范财务核算、精准核算盈亏、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达到核算征收方式的企业标准。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的年度失-免税收入2、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的方法。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实施应纳税所得率征收方法的,应纳税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金额*应纳税所得金额=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金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金额/(1-应纳税所得金额)*应纳税所得金额。
你所了解的是有根据的,下面我就给你一段与你的这个问题直接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原文:(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中的第三条,你也可以在网上查找看看)。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这就是你所需要掌握的法律依据。如果再要说有好办法,最直接的那就是想办法让他嘴软与手短。祝你事情办得顺利,愿为人民服务者,都能守法办事,为人民办好事,但愿这样的期望不是一种奢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方式;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方式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方式;而核定征收方式只是在无法实行查账征收方式时的一种辅助征收方式。 因此,要变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只能是从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待其符合了查账征收条件后,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而不能从已经确认为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倒退(变更)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指出:“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适用以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指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总之,要从核定征收企业变更为查账征收的企业,必须具备完整的会计核算、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允许其变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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