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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 一、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应当在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提出一个有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的书面声明,对于没有在请求书中提到这个转...
优先权是在申请专利时提交的请求书中注明的,这就是专利优先权转让。按照要求填就可以了,不需要另外书写。流程为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这是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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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如果办理了专利优先权转让,就会出现当次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况,所在当次专利申请应提交专利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如未提交或者提交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则会被下发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若在先申请有多个申请人的,提交中国时申请人只减少不增加的情况下,是无需提供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的。 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或者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应该在申请同时一并提交或者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否则专利局会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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