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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而且有些案件,也只有亲属了解...
对于证言,只要是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质证查实后,就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般而言,由于受害者家属与受害者之间具有血缘关系,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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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未成年人言词证据能否被采纳应重点审查其是否具有提供证据的资格。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可见“能正确表达意志”是对证人具有作证资格的要求,当然对提供言词证据的其他主体也应有此基本要求。
《》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而且有些案件,也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对亲属作出的证言不能简单否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质证才行。只有亲属的证言是客观的、公正的,与其他证据相吻合,有其他证据支持,就是有效的,就具有证据效力
证人证言是重要证据之一,对案件判决有一定影响。从法律规定来看,受害者家属对被告人证言的有益效力与一般证人证言相同。如果对被告人不利的证人证言涉及加强证据规则,需要其他证据相互确认和使用。我国最新发布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用,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可以接受第二方面(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作出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简单来说,被害人亲属做的证人证言对被告人不利的,应当受到加强证据规则的限制,证明力较弱,需要其他证据支持。被害人亲属做的证人证言对被告有利的,不受加强证据规则的限制,证明力相当于普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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