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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债权人还需要承担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和保证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未通知保证人...
债权让与债权人还需要承担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和保证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未通知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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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当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提交签订的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当对债权的缺陷负责。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我国赋予债务人抗辩和抵销的权利。 2、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不得不对债务人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合同债权全部转让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此债务主体发生变化,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生效而完全退出原债务关系,丧失债权人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权利,当然也不能对债务人的履行承担保障责任。
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对债权缺陷承担保证责任 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对债务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我国《民法典》在债权转让中赋予债务人抗辩抵销权。 二、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不能对债务人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债权全部转让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此债务主体发生变化,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生效而完全退出原债务关系,丧失债权人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权利,当然也不能对债务人的履行承担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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