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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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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1、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上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孩子判给最适合抚养孩子长大的一方抚养,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其次,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其三,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其四,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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