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需要还钱的是贷款人。 2.担保人可能负有连带责任,农信社可以找担保人还钱,担保人再找贷款人要钱。 3.子女没有义务为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
贷款还不上有可能面临对方起诉,民事诉讼,建议可以积极与贷款方协商处理,争取能分期慢慢还,如果对方利息超过法定保护线,你可以主张不还超出的利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还不上可以申请贷款展期,需要贷款申请人在还款日30个工作日钱提交贷款展期申请。贷款展期办理需要满足条件如下:贷款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但需要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贷款人申请展期情况需要属实,不得存在恶意不还款情况。注:个人贷款的展期时间银监会在2010年2月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1、如果仅仅是还不起贷款,不会坐牢,因为这是民事纠纷,公安不能介入抓人;2、《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1989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89]公(治)字30号)中严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从中牟利。大多数地方令行禁止,纠正得力,维护了公安机关依法办事为警清谦的形象。但是近来发现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又重犯此类错误。主要表现在:(一)超越公安机关权限,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二)乱用收审手段拘禁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关经办人作“人质”,强行索还款物;(三)到外地抓人追赃不办法律手续,也不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搞“绑架式”行动,非法搜查住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四)对当事人拷打虐待、逼迫“退赃”和承认“诈骗”;(五)有的公安机关袒护本地犯罪分子,对外地来的正常办案不予配合,以种种借口设置障碍,横加阻挠,不让依法拘留逮捕本地的犯罪分子,不让追赃;(六)对明显的诈编、投机倒把案件,不认真侦察调查,只追赃罚款,甚至与犯罪分子谈判“私了”,“退款放人”;(七)向受害单位和当事人索取“办案费”,要款要物等。必须充分认识上述这些问题,既是严重的不正之风,更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它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引进当事人的不满和愤怨对立情绪,有的甚至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近来,已有些当事人的单位或亲属接连向公安部和一些省、市公安机关打电话、发电报或送控告材料,强烈要求解决扣押“人质”问题和惩治违法违纪的干警,有的甚至申请到上访和跨省游行。这些问题已引起有关方面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务请各地公安机关的领导认真重视,采取坚决措施,彻底纠正。为此,再次重申:一、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要正确区分诈骗、投机倒把、走私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二、严禁滥用收容审查手段。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对于不符合国务院和公安部规定的收审条件的人,不得使用收审手段。对来华的外国人中犯诈骗罪或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者,应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得采用收容审查手段。三、坚决杜绝强行抓捕收审经济纠纷当事人作“人质”,逼债索要款物,彻底纠正“以收代侦”、“退款放人”的非法做法。四、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经费,不准截留缴获的赃款用作办案经费和其他经费,不允许搞“办案提成”。五、公安机关派人到外地执行办案任务,要依照规定持完备的法律手续,并同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在其协助下开展工作,严禁超越管辖区,避开外地公安机关自行抓捕案犯。对外地公安机关来本地办案的,要积极支持,热情配合协助;对依法执行调查取证、拘留逮捕案犯和追缴赃款赃物任务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阻挠。以上通知,各地公安机关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对于已经发生的干警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绳之以法,今后违反本通知的,更要从严处理。请各地将本通知立即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同时转发至县级公安机关。
应该及时与债权人协商,争取能另行达成协议进行分期还款。因欠款被起诉后而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如果债务人不按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作为债务人,如果因本身经济状况而不能按调解书约定按期还款的的,应该尽量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取得债权人的理解而能不能分期还款,以减轻还款的经济压力,同时避免被法院执行的不利局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2人已浏览
3,382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3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