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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误工费是按照实际损失的减少计算的。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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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问题表述准确。你说的是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还是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工伤治疗期间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打字辛苦,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1、《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误工时间计算。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费的赔偿可以根据实际误工情况计算至定残之日以前,从定残之日起按照本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不再赔偿误工费;受害人因伤致死的,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受害人有收入但不固定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四条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护理费的赔偿,治疗期间根据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治疗终结定残的,根据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或者护理级别参照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有护理标准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2、可见,法律规定原则为一人,重伤需多人,要医疗机构的意见。3、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计算,如果请护工,法院一般有大概的标准。法院是在参考所在地市的请护工的工资的情况下定的标准。
1、对于护理费按照各地的标准来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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