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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或者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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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被告人进行有罪宣告,暂不处于刑罚,考验期如不违反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缓刑的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考验期犯罪的,将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什么是缓刑?缓刑有哪些法律规定?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缓刑的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适用范围如下: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可以适用缓刑,但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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