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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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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当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另外,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法院可以在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情况下指定遗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未指定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择遗产经理。当事人对遗产经理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的遗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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