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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有丈夫的名字,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居住权的,只不过男方有权让你住也有权不让你住。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租房子可以设立享有房子的居住权。承租人对出租人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出租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该房占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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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真有耐心啊。又把这个问题拆开了问。 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丈夫的承租公房有居住权,换个说话,无论这个房子是男方承租的还是男方具有产权的,女方都有居住权,有居住权的原因是女方和男方是夫妻关系,不是因为是否抚养。 如果你还不明白,换个说话,按照你的说话,在男方尚未老去之前,生活能自理的时候,不需要女方抚养的时候,难道女方就没有居住权了么? 如果是公房承租,双方离婚的,女方没有居住权。
婚前财产在婚姻期间有居住权。房屋所有权是婚前财产或丈夫亲属赠与的,丈夫有权决定妇女是否有居住权。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提出临时居住要求的,经核实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如果无房租赁一方确实有经济困难,产权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
婚房不一定设立了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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