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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春节回武汉时已警告过弟弟,可他却置之枉闻,自认为他不表态谁也没办法,老人体弱又常受他恐吓,现我已将父母转移出来,只是希望请律师能代理完成老人的分割意愿,还老人尊严!因房产在武汉,故想请武汉的律师接榜父母的房产证在我手,而且父母支持我要求依法解决!其它姐姐们也很气愤弟弟的所做所为,都同意我这样做!
1,你的情况应该是要对方去公证处做一个声明书的公证,声明的主要内容同意孩子更改姓名;2、然后再拿公证书去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3、办理声明公证必须声明人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以及孩子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至公证处办理即可。
1、如果没有该房产属于妻子一个人所有的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就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案情可以认定该房屋在更名前系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要变更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就必须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产权证从丈夫名下变更到妻子名下,只是登记的变更,并不因此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不能因为登记到妻子名下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道理与登记在丈夫个人名下并不一定就是丈夫的个人财产一样。所以,只要双方未特别约定该房屋属于妻子一人所有,那么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需要说明一点,如果更名前房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就应当认定更名行为属于赠与,这样就应当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和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如果未确定赠与妻子一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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