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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利代理的条件: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条:"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
遵守以下基本准则: 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委托关系成立后,你有权随时解除对律师的委托,但律师无权这样做,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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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护照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在涉外婚姻诉讼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法律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并没有规定护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实践当中,如果护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那就麻烦了,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期限。 2、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要规范。 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名在先,中文名在后,两个都要写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护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 3、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住址准确、书写要规范。 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但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写上,只写外文肯定不行。同时,地址一定要准确,不然相关法律文书很难送达。 4、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公证和认证材料一定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在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还要进行翻译,而这些翻译必须是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不是随便找家翻译公司就可以的。 5、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的过多关注,从而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6、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但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一点有些法院考虑的就比较周到,即使是协议离婚的,他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 7、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最好由国内一方做原告。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
应当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当面、充分、有效的与律师沟通,让律师了解债权的情况,以及债务人的情况,从而选择追讨债务的方式,以及是否能够实现债权。
涉外收养必须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对于收养人来说,主要有以下限制:1、无子女;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3、年满三十岁;4、配偶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5、收养者只能收养一个孩子。但是,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第1、3、5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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