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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
对于交强险赔款计算详解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交强险的运行,采用的是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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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3.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其中,第二款: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3.《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汽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受到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通保险合同约定,每次事故在以下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1)死亡伤害赔偿限额为1100000元(3)财产损害赔偿限额为2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限额为1000元的伤害赔偿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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