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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2、如...
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是一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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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1、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全款购买,则离婚时房产不参与分配; 2、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则房产虽归男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参与分配;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归夫妻共同所有。 4、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离婚时,房产归属的认定: 1、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如果是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如何确定房产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第7条和第10条是有关房产归属的规定。其中,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按照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理解,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及配偶双方的赠与。而按照司法解释(三)中第7条理解则是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就意味着,离婚时,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在夫妻离婚无法协议房产归属时,该房产应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按揭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因此,需要人们特别注意的是,在遇到上述两种情形时,如果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应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尽量做好财产权益的维护与防范工作。比如,注意房产证上产权人的登记;涉及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注意保留相关出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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