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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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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对象是社会公共秩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指行为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不足以进行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一般来说,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13种:(1)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3)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4)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5)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6)扰乱丈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7)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疫情和警报。(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9)威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10)寻衅滋事。(1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1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13)以宗教、气功的名义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11)以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有: 1、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导致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二、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3、依法破坏选举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一般是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此时因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同时又有处罚的必要,因而才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法律中规定的治安处罚种类就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针对那种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则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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