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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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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新版管理规定无特别说明监督站站长任职条件。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新版管理规定无特别说明监督站站长任职条件。
质量监督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检查施工现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参建人员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1。监督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的要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3、对委托项目进行质量鉴定和监督。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质监站主要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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