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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国外商标抢注的救济途径和救济途径是怎样的

2022-05-06
1、向商标局提出准对该商标的争议。 提争议的前提: 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被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提争议胜诉的可能性较小,我国施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2、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前提: 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3、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类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4、上述两种条件都不符合,又必须在国内使用该商标就必须高价转让回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知识延伸: 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费用。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在指定10种以下商品时收费1000元人民币,超过10种后,超过的部分每种加收100元。如果不缴纳费用,商标局将不受理其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认为符合上述要件的,即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将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由于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对申请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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