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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4、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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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移民、灾害等需要搬迁、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城镇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需要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需要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者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定居的;(六)退休、退休、退休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申请宅基地首先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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